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,方便业主与建设单位查询具备相应能力的鉴定机构,主管部门近日公布 2026—2027 年度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,名录内的机构可在有效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。

按现行管理要求,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固定办公与检测场所、相应仪器设备,并配备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机构承担;鉴定报告需由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后生效。

业主在选择鉴定机构时,建议重点核对三项内容:一是机构是否在有效名录内,二是报告是否具备 CMA 标识与资质认定范围,三是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。三项缺一,报告在房屋交易、抵押、办证与司法程序中都可能不被采信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名录有效期为两年,跨年度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核对机构当前状态。对已经委托但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项目,建议在出具报告前补充确认,避免成果文件失效。

对自建房、老旧小区改造、经营性自建房等专项排查,主管部门还要求鉴定机构按统一格式提交房屋安全档案,包含现状照片、检测数据与结论建议,便于后续动态管理。

涉及服务:房屋安全检测 · 司法鉴定。如需进一步了解,可致电 400-637-0770 或在线留言。